首例聲音商標案終審判決 (2018 -10)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騰訊公司申請的“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具有顯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冊商標。這也是我國商標法領域經司法判決的首例聲音商標案件。
騰訊公司于2014年5月4日在38類申請了申請號為14502527的“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即QQ消息提示音),該商標指定使用在提供互聯網聊天室, 電視播放,信息傳送等10個服務項目上。針對騰訊公司的注冊申請,商標局以“申請商標在指定使用項目上缺乏顯著性”為由作出了駁回通知。騰訊公司隨即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復審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以“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為由發出了駁回復審決定書。
騰訊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駁回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今年4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的聲音整體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上已經起到了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嘀嘀嘀嘀嘀嘀”聲音通過在QQ上的長期持續使用,具備了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并認同一審法院認定申請商標在與QQ相關的服務上具備了商標注冊所需的顯著特征。
本案是修改的《商標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將聲音納入可申請注冊商標的范圍以來首例經司法判決的聲音商標案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聲音商標的顯著性的認定具有示范和指導意義。
改編自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