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將試行(2019-10)
10月1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管理辦法》),對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予以規范,該辦法將于12月1日起試行。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行為認定、列入名單、聯合懲戒、移出名單、信用修復以及附則,共5章27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〇 規定了對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實行“誰列入、誰負責”原則,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動態管理。
〇 明確了聯合懲戒的對象、被納入聯合懲戒的6種嚴重失信行為及認定標準。
〇 對將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列入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以及移出名單的全過程規定了可操作的具體步驟和明確的期限要求。
〇 對信用修復的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申請信用修復的條件、申請部門、應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不予修復的情形等,鼓勵被懲戒主體開展信用修復。
據介紹,國家知識產權局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并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嚴格貫徹落實《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專利領域聯合懲戒工作,深入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以更大的力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
改編自國家知識產權局